時間:2014年7月23日 星期三
  地點: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
  目擊者:本報見習記者王春 本報通訊員鹿軒
  為了讓醫院採購自己醫葯公司的藥材,藥品公司和醫葯銷售代表想盡辦法以“過節送禮”“減少摩擦”“拜師學藝”名義給醫院相關人員送去“糖衣炮彈”。浙江省溫州市某醫院藥劑科副主任未能抵制住“糖衣炮彈”,利用職務便利給予醫葯公司幫助與照顧,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.82餘萬元,最終站在了被告人席上。
  7月23日,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名藥劑科副主任涉嫌受賄一案。
  今年58歲的王某,案發前系溫州某醫院藥劑科副主任。在任職期間,王某負責醫院整個藥房的運行、考察藥品質量並審核藥材公司資質等事宜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2006年至2014年間,王某利用擔任醫院藥劑科主任級副主任職務之便,在負責醫葯公司開戶審查與中藥採購過程中,給予4家醫葯公司、7名醫葯銷售人員幫助與照顧,收受上述醫葯公司代表、銷售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68245.80元。
  公訴人稱,在王某收受的財物中,有熱水器、筆記本電腦、手機、超市卡、加油卡、相機三腳架、銀行金條等。2013年王某生日當天,藥品銷售人員潘某、陳某、章某、李某、胡某、竇某、趙某送給王某一塊重20克的金條,價值人民幣5200元。
  在法庭上,法官問王某,醫葯公司為什麼要給他送財物?王某稱,剛開始,醫葯代表並非以業務員身份與他接觸,有些人是以“拜師”名義向他學習醫葯知識。當時,他將這些向他“拜師學藝”的醫葯代表當成“學生”,這些“學生”贈送的財物是在節日聯絡感情的表現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正是因為收受了這些“聯絡感情”的財物,王某抹不開情面,於是利用職務便利為醫葯公司、醫葯銷售代表提供幫助。2006年至2014年期間,溫州某醫葯公司得到王某“關照”,使得王某所在醫院在該公司採購藥品金額達到幾千萬元。
  在法庭上,王某當庭承認自己有受賄行為,但認為自己在主觀上沒有受賄的故意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2013年至2014年間,王某利用職務便利,在負責醫葯公司開戶審查與中藥採購過程中,給予溫州某藥材公司幫助與照顧,收受該公司總經理董某送的一張價值兩萬元的超市卡。
  對此,王某當庭稱自己沒有收受的故意。
  “大概是2014年1月下旬,董某受他們公司的托付,給我送了一張超市卡,他送到我家樓下,說是送給我的生日禮物。”王某說,他看到那張超市卡時覺得有印象。早在2013年9月,這家公司的管理人員就曾送給他一張超市卡。他不知道超市卡的金額有多少,只聽說可能上萬。他推辭不掉,只能收下。3個月後,他借到杭州出差之際,將超市卡還給這家公司管理人員。
  “我看到裝卡的包裝有摺痕,我想這張卡應該就是上次他們送給我的那張,於是就想代為保管,找機會還回去。”王某稱,他一直把這張卡放在隨身的包里,想要找機會歸還。
  直到今年3月,王某被抓時,這張卡仍沒有退還。案發後,王某家屬代他退出全部贓款、贓物。
  公訴機關認為,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牟取利益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鑒於王某案發後如實供述受賄行為,且已經退出全部贓款、贓物,建議法庭在有期徒刑5年至7年之間量刑。
  鹿城區法院將擇期宣判。
  (原標題:藥房“總管”過節收醫葯代表“拜師禮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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